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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如何选型OA系统应用案例?充分公开与OA答复-非创造性案例连载9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29 10:19:24 浏览4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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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科技企业如何选型OA系统应用案例

以下是OA系统集成Oracle’s JDE的案例以供参考

业务品种多、批量多的电子芯片行业在管理中始终面临业务“数据分散”的困扰...国内领先的IC产品授权分销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涉及移动通讯、物联网、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如何实现业务过程的全面贯通是目前润欣升级转型的关键。为了更好的通过数字化综合集成应用实现数据在OA系统的交互、归集、统一,润欣科技借力泛微OA尝试完成财务费控管理与人事绩效考核管理的智能升级。

一、OA—Oracle’s JDE集成应用方式

1、JDE作为数据库

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产品线信息等在JDE中作为数据库被OA应用;OA通过数据加工,将OA流程各表单与JDE数据相对应;OA流程搭载JDE数据库信息,为审批提依据。

2、OA作为审批流

OA流程发起时,自动抓取JDE基础数据,审批后结果自动回写至JDE,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OA流程提供审批意见,支持移动审批,搭载审批依据,有效弥补了JDE的审批短板,实现了信息集中统一管控。

3、数据融合,报表展现

系统的集成实现了数据融合,OA系统自动归集各项数据,形成统一报表,方便管理者实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

二、OA—Oracle’s JDE集成应用亮点

1、特色费控管理

针对润欣科技费控需求,泛微OA通过汇率换算、费用分摊、报销批量处理、预算联动四大个性应用功能,构建了全面、精细的费用管控体系。

·汇率换算

润欣科技作为全球IC设计制造公司的分销商,涉及跨币种交易业务量众多,因此,泛微在费用流程中增加了原币与本位币汇率自动换算功能;有效提高了财务数据核算效率与准确度。

知识点

原币:发生交易时所使用的外币

本位币:企业财务进行核算时的标准币种,我国企业统一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

OA系统在JDE中获取大量交易数据,利用JDE提供的汇率转换函数,在流程申请节点与财务审核节点都会进行汇率换算抓取,最终形成准确费用明细。自动化、精细化的费用核算为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费用分摊

泛微OA系统通过产品线、客户、供应商、项目四个维度对费用进行分摊,通过各维度预算额度落实费控标准,同时为后期预算编制提供准确、合理依据,实现费用精细化管理。

产品线:不同产品线对应的预算也不同,此维度能明确各产品线的费用控制。

客户、供应商:IC产品分销领域,客户及供应商一般都是长期稳定的,财务会进行一定的预算评估,此维度费用分摊,能更好的控制客户及供应商费用。

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的费用分摊能让管理者清晰了解企业研发成本。

·报销批量处理

泛微OA与JDE系统集成后,出纳可在OA系统付款选择页面中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批量处理报销,一次付款;大大提高报销效率,进而提升员工满意度。同时,出纳在批量付款时,会自动触发付款流程,支持查看汇总金额及每笔报销信息。方便财务人员核对费用金额,避免出现付款错误。

·预算联动

部门与个人的预算会根据业绩额、销售额自动进行调整,业务越好,预算越高。润欣科技灵活的预算激励政策,为费控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十分值得推崇。

小结:提升了费用支出的及时性、合理性,实现了费用管理方式的特色化、个性化及管控方式升级。

2、智能人事绩效管理

润欣科技分销业务分布全国,管理者对各地人事与业绩考核无法集中管控,泛微通过自动化客观考核、精细化主观考核、完整统计报表,实现整体人事绩效考核规范化、可视化。

·客观考核

智能定义:泛微结合企业实际考核需求,对客观类的考核项进行定义,让系统自动进行考核计算。帮助人事更好的落实绩效考核标准,提升考核效率。

(系统自动进行考核计算)

个性模板:同时,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相对应的考核模板,让企业绩效考核更加准确。

JDE导入:OA系统与JDE集成后,实现数据交互,每月初,JDE自动导入定量指标到OA系统,作为客观考核项的基础分,保证了考核数据一致性、公平性。

批量触发:人事只需在JDE数据自动同步后,手动发起批量考核流程,OA系统将自动进行核算,无需人事一个个去核对绩效数据,填写分数;解放了人事庞大的考核数据处理工作。

·主观考核

员工绩效考核流程中会搭载“考核人”及“考核打分”模块,为了保证考核分数的准确与公平公正,OA绩效考核流程中包含多个考核人。配合主观考核打分,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完整落地,考核过程全面、高效,考核结果更加权威。

·统计报表

绩效考核流程归档后,OA系统自动归集成完整的统计报表,方便实时查看;让决策层通过完整的数据分析做出准确的人事决策,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最优化。

(考核表查询)

小结:泛微OA通过系统集成,完成数据自动交互,提升人事考核效率与准确率,帮助企业形成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各地区业绩可视化,人员全方位考核规范化。

三、OA—Oracle’s JDE集成应用价值

数据交互,让企业各项数据准确率大幅度提升

特色财务,保证费用管控数据变更的可追踪性

智能人事,提升人事绩效考核严密性与公平性

充分公开与OA答复-非创造性案例连载9

技术效果与技术方案的描述要对应,如果是上位的方案,就采用上位的效果进行描述,如果是下位的方案,就采用下位的效果进行描述;在本案中,其要达到精确控制的下位技术效果,但给出的方案却仅停留在技术原理层面的上位描述,这是造成其被驳回的最主要因素;

接上篇,首先来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开不充分不允许再往说明书中补充内容?既然你认为我公开不充分,我把没公开的地方再补充进去有何不可?

其实如果上述情形被允许的话,就会使得先申请制度形同虚设了,举个例子,假如A和B两个发明人同时研发一项技术,A在技术还没研发完成的时候就提前申请了专利,B在A之前完成了发明,但是在完成发明之后才申请专利;

然后A的专利申请被审查员认定为公开不充分,假如允许A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下进行补充,A就可以获得一项专利;而实际上先完成发明创造并及时申请专利的发明人B则无法获得专利权,这对B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因此,设立了公开不充分条款以及不能再添加新内容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减少发明人靠猜测和臆想跳到竞争者前面的情形出现,也有助于督促发明人尽量公开其方案;

既然不可以补充,那么当拿到一篇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审查规程的规定,我们似乎只能通过证明或者澄清的方式来说明,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未充分公开的部分属于现有技术,即通过申请日前公开的出版物、电子期刊或者专利文献来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上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因而可以实现本发明创造;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在第21737号无效决定中,针对的是友达光电提交的专利申请《液晶显示装置及其显示方法》,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善二维或者三维视野,其采用的方案是,利用本身具有可调整特性的组成材料作为可调整结构单元706,来精确控制引导单元704与感光单元705彼此间的距离,从而达到最佳的二维或三维视野效果,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述描述,发明构思似乎已经讲明白了,就是通过中间的可调整式结构单元来改变其两端的感光单元以及引导单元之间的距离;然而在说明书中,关于如何实现二者距离的调整的,说明书中仅通过一两段话就描述了五六种实现方式:“利用组成材料的特性(电性、膨胀特性、温度特性、压力特性)加上和/或结合传统的机械设计来调整......”并给出了说明书附图,来说明调整原理,用以说明这些结构均可以实现距离的调整,均包含在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如下图所示:

说明书对于该发明点没有给出更多的内容,即没有说明该材料是什么材料,也没有说明如何调整才能实现视野最佳,结果审查员驳回了该申请,驳回通知书中指出:“本申请说明书没有 对本发明的可调整式结构具体由什么材料形成 ,根据温度、电压等外界条件发生怎样地相应改变进而达到微调整引导单元与感光单元之间的距离作出清楚、完整地具体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不服,提出了复审,同时提交了两份美国专利文献作为附件,意图以此证明采用压电材料进行精确地线性变化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且复审请求人认为其它外加应变的线性调整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能够实施的。

对此,复审委认为:“虽然附件1、2中记载了压电材料可以伸缩变型,推动相应的部件直线移动,但是附件1、2中均没有记载关于利用压电材料如何精确地线性控制相应部件位移的内容。

此外,尽管附件1、2均公开了压电体随着电压的变化可以膨胀、收缩,但附件1、2均未公开如何将这种材料应用于液晶显示装置中,如何与液晶显示装置中的各个部件配合,实现观看者无论处于何处,该种材料都可以精确地线性控制引导单元与感光单元彼此间的距离以调整出一个合适的距离,以提供最佳化的二维/三维视野效果。”

显然,复审委盯上了“精确控制”这个术语,说明书中只给出了原理,并不能解决精确控制的问题;

对此,复审请求人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6进行了修改,添加了特征“棱镜阵列,设置于该引导单元与该感光单元之间”,删除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4、5;

并指出,本发明所述的调整原理与附件1背景技术相近似,只是可调整式结构单元的调整结构由结构复杂的电机变成了具有可调整特性的材料,而附件1、2公开了具有可调整特性的材料,这种材料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了可调整结构的设置位置和材料特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附件1、2可以实施本发明并实现其目的。

对此,复审委认为:“附件1中的可调式结构单元是机械结构,而本发明要求保护的可调式结构单元是具有可调整特性的组成材料,这类材料在例如温度、电压、压强等某一外界因素变化的情况下产生形变以实现其可调整的特性,其与液晶显示装置内部各部件的连接方法与背景技术中机械结构与液晶显示装置内部各部件的连接方法必然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把具有这种特性的材料直接按照背景技术中公开的机械结构与液晶显示装置内部各部件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是否能够实现本申请说明书中所述的效果。

此外,附件1、2公开的材料只是能够粗略地膨胀和收缩来改变其长度,并没有达到本发明中所述的可以精确地控制其长度(即可以精确地控制引导单元与感光单元之间的空间距离)。因此,在本申请没有公开如何筛选这种材料、如何设置这种材料、如何将这种材料与液晶显示装置中的其它部件配合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施本发明,故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成立。”最终该案没有被救回来。

该说不说,复审委对于这件专利的力度似乎有点严格了,经粗略检索发现该专利在美国、日本、台湾均申请了专利,而且在美国和台湾已经获得了授权,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做一下进一步的研究;

小丁觉得,从该案中我们可以获取的经验为:

在答复时:

1、可以引用专利文献说明审查员认为未公开的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现有技术,解释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现有技术可以实现本发明的方案即可;

2、如果实在无法说清楚,可以将驳回所针对的从权进行删除,因为能够实现所针对的的是权利要求所要求的保护的方案在说明书中有没有充分公开,如果权利要求不涉及,则说明书中的方案公开充不充分都没关系;

在撰写时:

1、对于核心发明点要多加笔墨描述,不仅要说明技术原理,还要说明如何与其他部件配合实现的该功能,不要使用“特殊”等敏感词汇;

2、技术效果与技术方案的描述要对应,如果是上位的方案,就采用上位的效果进行描述,如果是下位的方案,就采用下位的效果进行描述;在本案中之所以被驳回,就是因为其要达到精确控制的下位技术效果,但给出的方案却仅停留在技术原理层面的上位描述,如果把技术问题改成实现二维或三维视野的调整,是不是扳回来的几率就大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