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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党籍1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停止党籍1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停止党籍几年予以除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30 14:55:50 浏览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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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停止党籍几年予以除名

法律分析: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党员脱党怎么补救

法律分析: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停止党籍目前只有三种情况

一、停止党籍的三种情况:1、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2、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3、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二、党籍的概念:1、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2、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的是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则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等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必然会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的档案材料。三、停止党籍与开除党籍的区别:1、“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2、《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3、与停止党籍不同,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之一,而且是党组织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针对的是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四、停止党籍的党员还可以恢复党籍:1、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2、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五、恢复党籍的流程:1、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1)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失联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对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人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的情况有何认识;今后在工作生活中,要如何做好一个党员。(2)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要求如实说明每一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说明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的身份),做出说明的责任人要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核查。(3)本人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2、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3、经公示无异议的,定期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4、将总支(或局党委)做出的决定通知本人。5、对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6、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迁出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出国停止党籍后如何恢复党籍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返回后恢复党籍的流程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流程1、本人因出国、出境或自费留学的党员,凭入学通知或邀请信、本人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2 、下属党委进行审核。党组织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注明日期;3 、将已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的保留党籍《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4、经审批通过后,《审批表》由校党委组织部、下属党委、本人各存一份。怎样入党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列出了2种情形: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规定: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党组织关系保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几年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员失去党籍的情况有

法律分析: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几个月予以停止党籍

法律分析:六个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停止党籍后几年无法取得联系的

法律分析: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

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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